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李子园李子园(SH:605337)2025-08-26 18:50

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主体[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与交易所指定联络人[4] 信息披露媒体与时间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6]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拟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应审计[20]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属于预告情形之一[22]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2]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指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等,应在上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26] - 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28] 重大事项披露与审议 - 公司因已披露定期报告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涉及财务信息按相关规定更正及披露[2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30]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30]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担保除外)[4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担保除外)[4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除外)[4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6] 其他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5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董事会[53] - 公告文稿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49] - 定期报告由证券事务部编草案,经多环节审议后披露[50]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4]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更换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55] - 公司董高应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负主要责任[55]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56]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将视情节处罚及追究法律责任[57] - 及时是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6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3]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该制度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