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龙股份(60317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和《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公司应当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