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2] - 日常交易购买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报告[17] - 日常交易出售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报告[17] 其他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1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规定时间报告[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及时报告[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报告[25]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相关文件[29] - 书面报告重大信息应包含事项原因、各方情况、内容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3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时预报重大信息[31]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持续关注并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后续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31]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应审核、评估,需披露则起草文件报董事长审定,需审批则提请董事会审议[32] 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34] 保密与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35] - 违反制度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导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问责并追究法律责任[37]
圣龙股份(60317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