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永兴股份永兴股份(SH:601033)2025-08-26 18:50

制度适用与重大事项界定 - 制度适用对象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 重大交易事项包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9] - 关联交易事项有购买原材料等[10] 重大信息标准 - 涉案金额超千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属重大信息[10]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信息[12] 重大风险与变更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风险[13] - 重大变更事项含变更公司名称等[13] - 主营业务重大变化、股东持股情况变化等属重大变更[13] - 聘任或解聘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属重大变更[13] 报告要求 - 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秘[14]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需预报重大信息[16] - 重大事件标的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7]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信息处理与责任 - 董秘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18]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1] - 董秘和董办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报送资料[2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并备案,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1] - 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2]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