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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永兴股份永兴股份(SH:601033)2025-08-26 18:5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董事、高管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各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2]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受限[9] - 董事、高管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和衍生品交易[12]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收益,未执行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10]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监管机构[18] - 董事、高管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收益[1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现任董事、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减持相关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公司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5]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董事、高管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董事、高管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其他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人员自告知书或裁判作出至特定情形前不得减持股份[11] - 董事会秘书保管书面资料保存年限不低于10年[15]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事实发生当日提交书面信息材料,2个交易日内公司申报公告[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