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选两个以上董事,投票权为持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乘积[2]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投票权按对应人数计算[5] - 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且位次在前当选[7] 选举后续安排 - 当选董事不足应选人数,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7]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两月内召开[7] - 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未超章程规定全部当选[7] - 得票数相同且最少,超应选人数均不当选,不足则再次选举[7] - 再次选举不出重新启动程序,不得致董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8] - 当选董事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轮选举[8] - 当选董事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再选或重启程序[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