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并应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公 司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美诺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