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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美诺华美诺华(SH:603538)2025-08-26 18:5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本 制度执行。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及要求 1 (三)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