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美诺华美诺华(SH:603538)2025-08-26 18:5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 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 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 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