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或者"公告",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其他规定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