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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美诺华美诺华(SH:603538)2025-08-26 18: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