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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美诺华美诺华(SH:603538)2025-08-26 18:50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公司应在股票上市或原任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秘[4] - 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或3次以上交易所通报批评者不得任董秘[5] - 董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或高管可兼任[7] - 董秘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1] - 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相关制度[15] - 协助董事会加强治理,推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18]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完善沟通等机制[18] -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保管股东持股资料[19] 证券事务代表 - 公司董事会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履职[21] - 董秘不能履职或获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职[21] -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参照细则第六条执行[21] 其他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25] - 公告或通知指在指定报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23] - 篇幅长时可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