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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美诺华美诺华(SH:603538)2025-08-26 18:50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战略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 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期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