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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野马电池野马电池(SH:605378)2025-08-26 18:50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时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仅提半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可免[10]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1] 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在审议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陈述理由[1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3]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10%需披露更正公告,达20%需董事会致歉[13][1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9] - 与自然人拟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19] 重大事件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20]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信息披露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董事会审议等程序[28] - 临时报告披露相关信息义务人应通报董事会秘书[28] - 子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需在会议后两日内报公司[30] - 重大事件需事先审议通过的要履行相应程序[31] 其他规定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40] - 公司按《公告类别索引》办理信息披露业务[41]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2] - 公司可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沟通并遵守公平披露原则[32]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4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知晓信息负有保密责任,违规造成损失需赔偿[4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处分及要求赔偿[44] - 披露信息违规造成损失需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4]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0][71]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8]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4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