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自行召集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征集投票权 - 征集投票权材料需在向股东发送前10天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异议需修改后发送,5个工作日未提异议可直接发送[27][28] 董事选举 - 若两轮选举未达最低董事人数,原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重新召集股东会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33][34] - 董事候选人所得选票超参加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且候选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董事数时当选[32] - 累积投票制下,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表决权[30] - 累积投票制下,参加股东会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为有效投票表决权总数[30]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分别进行投票选举[31] - 股东投票总数不能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表决权总数[31]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5] 征集投票权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就任与实施 - 改选董事提案通过后,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9] 决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40]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4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2] - 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决议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42] 规则制定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不符时应修订[44]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