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野马电池野马电池(SH:605378)2025-08-26 18:5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6]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特定持股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六年[13]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等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载明独立董事意见[23] - 公司按规定向独立董事发通知和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8]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实施,修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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