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68831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一名自然人出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其履行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利。在 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