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300818)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4]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可提交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至董事会审议[19]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9]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9]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22] - 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22]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5]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25]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8] -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8]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