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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3008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耐普矿机耐普矿机(SZ:300818)2025-08-26 18:5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无最近36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8]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董事会会议按规定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3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3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6]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7] 其他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