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300818)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