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0028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川恒股份川恒股份(SZ:002895)2025-08-26 18:51

重大信息量化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需报告[8] - 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特殊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5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500万元需报告[10]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交易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11] -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行政处罚及财务资助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告[11] 报告流程与责任 - 证券部为公司重大信息接收联络机构[12]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需通过OA流程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紧急情况当面或电话报告[12] - 各部门重大信息资料经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12] - 分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信息资料须经办人签字、负责人审核后报送[12] - 其他报告义务人报送重大信息资料需经本人及其主管负责人审核后报送[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收集、上报重大事项信息[1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信息等[13]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信息报送培训[13] - 未在24小时内上报重大信息导致违规,追究报告义务人及其主管负责人责任[1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