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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川恒股份川恒股份(SZ:002895)2025-08-26 18:5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 立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是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