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00289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必须包括董事长。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决策效率和决 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 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 出建议及方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