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0030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08)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新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 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