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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翔楼新材翔楼新材(SZ:301160)2025-08-26 18:5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3]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达标准应披露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13]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3]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5]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达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董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7]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7]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7]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2] 关联交易实施 - 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或总经理批准的关联交易分别实施[26][28] 合同变更终止 - 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重新审议或批准[28] 交易豁免 - 四类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30] - 五类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0] 关联人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向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