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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翔楼新材翔楼新材(SZ:301160)2025-08-26 18:5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须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督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5]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履职情况[13] - 发现异常可调查,必要时聘中介,费用公司承担[1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其职务[16] - 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成员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7][19] - 决议违法致损,参与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19] - 细则未尽按法规和章程执行,自董事会通过施行[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