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9] 应披露信息 - 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13] - 临时报告交易事项不含日常经营相关资产,资产置换中涉及的仍包含[13] 重大事件披露标准 - 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达到披露标准[15] - 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等公司情况达到披露标准[15] 特定情况披露 - 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等特定情况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 公司因前期财务报告差错被责令改正应披露[19] 责任人及报告流程 -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8] - 涉及股份变动的减资(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后需报告并公告[20] - 控股股东等相关事项应告知董事会秘书[23] 登记材料与资料保存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28]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经审阅修订、审议、签发后,报交易所审核披露[31]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并出具意见[31] - 董事会秘书组织报交易所审核后披露定期报告[31] - 临时报告经审核、审定签发,报交易所审核后公告[31]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应办理财务信息更正及披露事宜[20] - 公司承诺事项单独备案披露并报告履行情况[20] 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32]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33][34][35] 刊载媒体与保密义务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刊载报纸[37] - 公司章程等刊载于指定报纸和网站[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39] - 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时应立即披露[4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2]
新农股份(00294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