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00091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08)
钱江摩托钱江摩托(SZ:000913)2025-08-26 18: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经验[2]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需书面报告,致人数或比例不足,报告在下任填补后生效[13]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25] - 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22] - 召集人提前3日通知,一致同意可缩短或豁免[23]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专门会议制作记录,载明表决结果[23] 公司支持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董秘协助并通报情况[24] - 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25]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5]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拒绝等[25]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25]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