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30121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中汽股份中汽股份(SZ:301215)2025-08-26 18:51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部门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审计检查 - 督导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8] 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9] - 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审计资料保存 - 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审计流程时间 - 实施前3个工作日送达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无需事先发送[16] - 终结后2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17] - 被审计对象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17] 申诉处理 - 被审计对象有异议5日内向董事长申诉,董事长15日内处理[17]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22] 制度执行 - 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3] 违规处理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27] 细则说明 - 本细则“以上”含本数[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