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30121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担保范围 - 公司对外担保限于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3] 股东会批准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批准[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有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14] - 对超出担保标的价值的担保行为需股东会批准[13]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需股东会批准[13] 其他规定 - 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登记备案[18] - 对非控股企业提供担保须制定反担保措施并签订反担保协议[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