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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股份(30121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中汽股份中汽股份(SZ:301215)2025-08-26 18:51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除应满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汽研汽车试验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