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30107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中捷精工中捷精工(SZ:301072)2025-08-26 18:5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资金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4] 资金使用限制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投入使用,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8] 投资产品审议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同意,并在会后两交易日公告相关内容[19] 用途变更审议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2] 变更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交易日公告相关内容[24]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两交易日内公告[25] 项目核查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中捷精工(30107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