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3010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中捷精工中捷精工(SZ:301072)2025-08-26 18:5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36]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效力等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应执行决议[36] -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8]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8]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可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3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 - 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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