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301072) -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 禁止性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 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1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 监督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江 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