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30107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委托理财额度与审议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委托理财管理 - 公司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日常管理部门为财务部门[10] 监督与审计 - 内审部门每季度末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委托理财业务情况[15] - 独立董事必要时可聘请独立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资金专项审计[14] - 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监督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15] 委托理财原则与资金要求 -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应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4] -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闲置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5] 信息披露 - 委托理财相关信息达披露标准应按规定披露[19] - 委托理财事项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透露相关情况[19] - 公司董事会应在做出委托理财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9] - 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9] -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事项[20]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