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000801) -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每位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 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控制度,明确独立董事 在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 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 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 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 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 绩预告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