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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 -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华远浙江华远(SZ:301535)2025-08-26 18:5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经同意注册,2025年3月2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2,529.4118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42,529.411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5] 股权结构 - 温州晨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44,998,000股,持股比例69.80%[15] - 麦特逻辑动力(香港)有限公司持股70,200,000股,持股比例20.00%[15] - 台州谱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5,100,000股,持股比例10.00%[15] - 尹锋持股702,000股,持股比例0.20%[15] 股份相关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1] 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益与公司决策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应自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2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3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46] 股东会投票与通知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8]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5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5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8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事项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83]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5] 经理规定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98] -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8]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财务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3]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4] 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12]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8] - 公司分立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