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8] 重大交易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1] 诉讼和仲裁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1] 股份变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重大事件需告知公司[13][20]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5种情形需报告业绩预告[20] 股东与实控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20] 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等说明[22]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2] 信息管理 - 涉及财务方面的信息以财务部门提供为准[23] - 公司各部门对外提供报表等信息不得早于公告时间[23] 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24] 责任追究 - 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信息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格利尔(83164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