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利尔(8316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18] - 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1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委托表决,表决方式多样[19][22][20] 职责与权限 - 年度审计与事务所协商安排,督促报告,文件年报披露[15] - 可要求内审部门提供资料,评议报告呈董事会[16] - 出具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18]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21] 其他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6]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相关事项影响超十年继续保留[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0] - 有利害关系委员需披露回避,特殊情况可表决[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