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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新材(8389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天马新材天马新材(BJ:838971)2025-08-26 18:53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股东会审议[2]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公司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 [9] - 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 高管和核心员工战略配售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10]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融资融券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1]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14]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应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16] - 董事和高管每次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董事和高管减持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结果[17] 增持规定 - 权益股份达或超30%但未达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19] - 权益股份达或超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9] - 相关股东首次增持后拟继续增持,应通知公司,上限不超下限1倍且下限不为零[20]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超6个月需说明理由[20] - 原定增持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下限50%,应公告说明原因[21] - 持股50%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增持,达2%当日起至公告日不得再增持[22] 信息披露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或期限未届满,应披露实施情况[30] - 股本变动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关键数值需披露变动情况[25][36] - 可转债转股致股本增加,每季度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25] 可转让股份计算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29] - 年内权益分派使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29] - 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基数[29] 违规处理 - 违反办法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严重给予处分或交部门处罚[31] - 违规受监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可要求引咎辞职[31] - 严重触犯法律,交监管部门处罚[31] 制度生效 - 本办法于2025年8月26日生效实施[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