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26日生效实施[30][31] 决策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11] 决策与执行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财务部门参与经济效益评估并负责筹措资金等工作[8]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注重风险和收益,必要时聘请专家等机构[15]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须按审批权限提交审议批准[15] 投资后续管理 - 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有效凭证[15]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项目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追究责任[16] 投资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等五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7] - 出现投资有悖经营方向等四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8]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应派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决策[20][22] - 派出人员每年需签订责任书,次年三月底前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4] - 公司财务部门对投资建明细账,必要时对投资标的审计[22] - 财务部分析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年末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3] - 控股子公司会计政策等应遵循公司规定,财务工作由财务部垂直管理[23]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23]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及子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责任人与责任部门[25]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25] - 对外投资造成公司损失的个人依法担责,公司根据情节处分[28]
天马新材(83897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