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新材(838971) - 利润分配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制度》议案,待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条件[12] - 满足条件时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3][16] 政策调整与决策程序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章程条件,经论证履行程序,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14][16][17] - 调整议案董事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股东会[17] 其他规定 -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决策后2个月内完成,需审批除外[16]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11] - 董事会和管理层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9] - 年度报告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情况[22] - 制度抵触依规定执行,董事会修订报股东会批准[24] - 制度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