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比佰(8317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拾比佰拾比佰(BJ:831768)2025-08-26 18:53

独立董事聘任 - 公司聘任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6] 任职限制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者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相关自然人及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过往任职连续十二个月未亲出席超半数董事会会议需披露情况[13] 选举流程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选举独立董事[17] - 股东会通过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电子文件[18]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提名[18]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辞职致比例不达标,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 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和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 发现特定情形应向北交所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调查[26] 报告披露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9][30]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公司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资料[3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人协助[35] 费用津贴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37]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工作时间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解释[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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