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除担保外),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会议召集 - 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或规定情形出现,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0]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说明理由并公告[11][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议事项以议案方式作出,议案由董事会秘书收集整理提交审议[14] -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提交书面提议,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讨论[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出提案[19]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3日发出变更通知[22][23] - 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般提前5日通知,紧急时可随时电话通知[22] 会议召开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对外担保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7] - 关联关系董事需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其他事项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可要求暂缓表决[31] - 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但符合规定可免责[33] - 董事会会议文字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若无法立即整理会议记录,秘书应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董事3日内签字[37] - 董事会决议由执行人负责执行落实并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情况,秘书汇报执行情况并传达意见,董事会可要求经营管理层汇报[39] -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43]
拾比佰(8317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