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8316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10]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10] 资金支取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达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10]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使用规则 - 8种事项使用募集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闲置资金可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信息披露 - 使用闲置资金补流等多事项需在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18][19]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等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9]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2] - 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2]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5]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