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8316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 管理对象与沟通方式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9]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说明会等[9] 工作内容与要求 - 工作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9] - 存在5种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年度业绩说明会通知[1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专职部门[11] - 证券部职责包括信息披露和沟通等[13] 信息披露 - 活动结束后两交易日内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16] - 不得通过非指定媒体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6] 其他规定 - 其他职能部门协助,非授权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发言[17] - 可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7] - 发布重大信息后及时依规披露[17] - 管理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18] - 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需公告并采取措施[18] - 与投资者纠纷先协商,不成可调解或诉讼[18] - 制度与法规抵触以法规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