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含持股百分之五以上大股东[2]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0] 审计与说明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16]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8] 子公司相关披露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特定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权益变动披露 - 公司涉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0][31] 内部通报流程 - 未公开信息内部通报应先到董事会办公室再到董事会秘书[23] 股东要求 - 持股5%以上的股东需知晓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内容[26]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由内部董事等确定披露时间并制订编制计划[30]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 定期报告需董事长签发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再报上交所审核公告[30] 临时报告流程 - 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后报上交所审核公告[31] - 重大事件相关信息披露由职能部门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临时报告,董事长批准签字并盖章后报上交所审核公告[31] 子公司报告要求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及文件需在会议召开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2] - 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事件应按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文件,文件需子公司董事长签字[32] 豁免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7] - 办理暂缓、豁免信息披露需董事会秘书审核登记,报董事长批准,再负责办理并归档保管[28] 股东及实控人通报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需通报并配合信息披露[33] 错误更正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错误等情形应及时披露补充或更正公告[34] 指定披露渠道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披露网站[36] 常设机构与联系方式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38] - 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38] - 股东咨询电话为0571 - 61076968,电子邮箱为fst - zqb@firstpvm.com[38] 违规处理 - 因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0]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不当,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相关责任人[4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41] “及时”定义 - 本制度“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3]
福斯特(6038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