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与股本变动 - 2025年4月1日至8月7日,4154660张“志特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46891272股[2] - 2025年5月23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25718231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每10股转增4股[3] -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262209777股增加至411973975股,注册资本由262209777元增加至411973975元[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统一更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及其相关内容[5] - 《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条款由262209777元修订为411973975元,公司股份总数条款由262209777股修订为411973975股[5] 股东与股权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给公司[8] 股东会相关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权力机构,职权包括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9]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6]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5]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0]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为三名,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20] 其他事项 - 公司拟制定、修订部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等6项[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志特新材(300986)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