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细胞(688520)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1-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对本次发行上市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 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