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000913)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钱江摩托钱江摩托(SZ:000913)2025-08-26 19:29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6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4]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或自行诉讼[7]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4]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2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2] -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36][3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7] - 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