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300669)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沪宁股份沪宁股份(SZ:300669)2025-08-26 19:29

资金管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3]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子公司适用本制度[4] 公司独立性 - 公司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独立[5] 关联交易与资金防范 -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资源[8] - 公司与大股东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9] 防范机制 - 公司设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11] - 审计委员会发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向董事会报告[12] 违规处理 - 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公司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13] - 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董事等协助大股东侵占资产将受处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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