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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300669)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沪宁股份沪宁股份(SZ:300669)2025-08-26 19:29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承 担担保责任而 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的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其 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与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必须保证自身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 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 (一)资产独立完整。公司应独立拥有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 (二)人员独立。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经理人员、财务负 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 ...